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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处于城镇化建设高峰期,建筑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建筑垃圾围城、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国家先后制定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要求和管理要求,全国近100多个省市也先后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然而,由于推动工作中遇到政策、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障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进程缓慢。
为此,由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国际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和企业,以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政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城市管理中如何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强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保障措施等为主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探讨。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处理处置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为此,国家自十多年前就开始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并先后制定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要求和管理要求。
目前,有多个省、市先后出台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吉林、河南、深圳等省市试点推广资源化利用工作。当前这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体来看进展仍然缓慢,多重瓶颈依然待解。
产生量巨大,资源化利用率却很低,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措施尚不完善
我国目前处于城镇化建设的高峰期,建筑垃圾的产量持续增加。2014年,九三学社调研报告显示,我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为35亿吨,此外不可抗力的破坏如地震等造成的一次性建筑垃圾产生量也相当可观(如汶川地震产生建筑垃圾1.15亿吨,玉树地震产生建筑垃圾400万吨)。
建筑垃圾产生量如此之大,与之相应的却是我国大中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率仅为5%,而世界发达国家的资源化率已达到90%。据参会专家介绍,德国建筑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92亿吨,日本为3.7亿吨左右。我国的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对于日本、德国来说,是十倍的量级。
这么大的体量,为何建筑垃圾问题没有及早引起重视?“因为当时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还不像现在这么快,城镇化发展体量还不如现在这么高。当城镇化发展超过一定速度后,建筑垃圾问题会逐步显现。德国和日本肯定也走过这么一个阶段。”出席论坛的住建部城建司市容处处长杨宏毅说。
与此同时,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措施也还不完善。“当前,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虽然已经形成全过程管理理念,但是从源头减量、排放申报、拆解过程中的分类到规范运输,资源化利用、综合利用,再到建筑垃圾最终的处置消纳,这其中各个环节却是各自为战,而且各个管理部门的工作互相并不衔接。所以,一个简单的建筑垃圾管理问题被扩大化。目前,总体感觉,全过程管理,不管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市场,从政府到社会,还都很难解决。”杨宏毅说。
此外,据介绍,参与建筑垃圾处理各环节作业的企业,处理规模还是偏小,整个行业小、散、乱、差现象还在持续过程中。与会人员普遍认为,由于相关法律政策等不衔接、不协调,建筑垃圾处理产业方面的补贴政策、监管政策,法律、技术、行政、经济各方面都还不完善,所以这个产业还在自我摸索、自我突破过程中。
末端产品的出路不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就难以形成闭合循环产业链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利用建筑废物中有效物质制作建材等又回用于建设工程的处理方式。目前主要为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无机混合料、再生骨料混凝土及砂浆等再生产品。
当前,由于公众的认识不足和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再生产品的质量、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社会的认可程度等都面临着问题。同时,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还面临着相对于天然材料更高的成本。这主要体现在建筑垃圾的分拣、破碎、搅拌、养护和特殊的产品检测方面。
会后讨论中,很多代表表示,如果考虑到当前我国实际情况,还需计算处理企业的运输成本,以及这一过程中因避免产生扬尘、噪声而采取的控制措施成本,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倘若再加上其市场竞争力相对天然材料产品有天然劣势,销量有限,企业运营非常困难。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考虑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污染治理工作,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公益属性。环保是有成本的,但成本不能由生产环保产品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企业承担,而应从产生污染问题的源头去解决。“当前,谁生产谁负责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我国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措施去落实,一些地方出台了一些源头补贴政策,但落实起来还是很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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