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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堆放的建筑垃圾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伴随其不规范处理而产生的的扬尘污染、阻碍道路交通、破坏绿化等问题,对城市公共资源、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均会产生不良影响,也会增加二次清运成本。近日,高密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了一起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康成大街与晏子路交叉口某沿街门店前随意堆放建筑垃圾,产生大量扬尘,严重影响城市环境”。随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立即对投诉人反映问题展开调查。经查,该沿街门店装修产生大量石膏板、防尘网、墙皮等建筑垃圾,当事人未按规定及时清运,堆放在门前的公共场地上。经现场测量,该堆建筑垃圾占用面积约为4立方米,执法队员依法制作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清运该处建筑垃圾,并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法条链接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将建筑垃圾清运到规定的垃圾处置场。禁止乱堆、乱倒建筑垃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的,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除,并按所堆、所倒垃圾每立方米处以五十元罚款。 温馨提示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到规定垃圾处置场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大家切莫知法犯法、贪图方便,随意处置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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